江門市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深入推進科技賦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推動人才、技術、服務下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101號)、《廣東省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粵科規范字〔2021〕1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在我市農村科技特派員組織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科技特派員是經江門市市、縣(市、區)兩級科技主管部門征集入庫,針對江門農村地區科技需求,承擔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任務、特派員合作項目,負責開展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技能培訓、科技創新創業、農村建設規劃、農業生產、電子商務、農業技術咨詢服務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團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門市市、縣(市、區)兩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及有關的活動。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江門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實行分級管理,主要管理單位包括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簡稱“市科技局”)、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派出單位、對接主體等。
第五條 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
(一)落實省、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相關管理制度、制定激勵政策、探索創新工作機制等;
?。ǘ┙y籌開展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征集入庫、選派對接、日??荚u、培訓交流,協助推動農村科技特派員與市內行政鎮村、農業企業、農業科技園區等涉農主體對接,組織實施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任務、合作項目等工作;
?。ㄈ┌l揮“邑科匯”產學研對接活動、特派員工作站等平臺資源作用,積極協調相關科技資源,推動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
?。ㄋ模┙y籌開展全市農村科技特派員科技服務情況和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評估工作,遴選優秀典型案例,開展宣傳引導等工作。
第六條 縣(市、區)級科技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落實省、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相關政策措施,選派和管理在轄區開展科技服務工作的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隊伍,負責統籌協調相關資源,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激勵政策、創新工作機制;
?。ǘ┴撠熭爡^農村科技特派員征集入庫、選派對接、日常考評、培訓交流、農村科技需求征集,指導實施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任務、合作項目及相關工作,推動建立縣(市、區)級農村科技特派員隊伍;
?。ㄈ┴撠熭爡^內農村科技特派員的工作銜接和協調指導,推動農村科技特派員與轄區內行政村、農業企業、星創天地、農業科技園區等涉農主體對接;
?。ㄋ模┴撠熭爡^農村科技特派員科技服務情況和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評估工作,開展典型案例征集和宣傳引導等工作。
第七條 派出單位的主要職責:
?。ㄒ唬┴撠熃M織、審核、推薦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市、縣(市、區)兩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統籌協調相關資源,做好本單位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鼓勵探索創新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機制;
?。ǘ槭屑夀r村科技特派員下鄉完成服務時間和服務任務提供保障。落實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應享受的激勵政策,配合市、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做好農村科技特派員選派、管理、培訓、評估等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承擔的市級派駐任務和合作項目總體方案制定、具體落實推進,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科技特派員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ㄋ模┲笇мr村科技特派員定期總結提煉農村科技成果和典型案例,開展宣傳報道等工作。
第八條 對接主體的主要職責:
?。ㄒ唬┴撠熕鶎拥霓r村科技特派員的工作銜接和必要的工作保障,配合做好農村科技特派員日常對接服務記錄;
?。ǘ┦占⑾蛩诳h(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反饋農村科技需求;
?。ㄈ┡浜献龊闷渌嘏蓡T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時客觀地為其提供工作成效證明。
第三章 征集入庫
第九條 農村科技特派員采取審核入庫制,入庫后具備承擔市級派駐對接任務的資格。市科技局根據工作需求常年受理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征集入庫,派出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自愿申報并完成審核推薦,經市科技局審核入庫正式成為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
第十條 申請擔任農村科技特派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熱心“三農”工作,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專業領域、研究方向符合所對接幫扶鄉鎮的技術需求,具備良好的對接基礎和科技服務能力;
(二)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農村基層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履行農村科技特派員職責;
(三)擁有適宜本地轉化推廣的科技成果,或能為當地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的人員可優先選派。
第十一條 農村科技特派員主要為志愿為江門市鄉村振興、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推廣工作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主要來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農業科技推廣機構、合作社的專業技術人員,當地駐村工作隊員、返鄉青年等技術人才也可擇優納入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庫。鼓勵組建縣(市、區)、鎮級農村科技特派員隊伍。
第十二條 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應積極開展科技服務活動,并接受市、縣(市、區)兩級科技主管部門和派出單位的管理。
第四章 選派和管理
第十三條 組織申報。派駐任務面向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開放申報,派出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及對接任務的征集、審核和推薦。
第十四條 基本要求。原則上要求由3-5名農村科技特派員組成工作團隊承擔對接任務。派出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多次申報對接任務,但同一特派員(團隊)申報不同批次派駐任務的派駐期限不能重疊。
第十五條 開展實施。市科技局公開征集市級特派員團隊到鎮村對接,組織審核各單位報送的對接申請材料,經相關程序確定并下達派駐任務。派駐任務實施周期一般為2~3年,實施期內特派員(團隊)應制定年度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務指標。承擔對接任務的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應及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并做好工作臺賬、工作成效等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報工作。任務實施過程中涉及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人員、對接任務目標等重大調整變更,派出單位與對接主體協商一致后,在保障對接任務能夠完成的前提下,按程序向所在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和市科技局商議并報送書面變更申請材料,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反饋。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負責對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重點考核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深入對接主體開展服務的工作情況和目標完成情況。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聯合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幫扶進展慢、成效差的個人或團隊,市科技局責令整改;對存在不接受管理、長期未開展科技服務活動的個人或團隊,按程序取消農村科技特派員資格,并終止資助。
第十八條 對年度評估為優秀檔次的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在江門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上給予積極支持。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承擔市級派駐任務,經驗收通過后視同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市級農村科技特派員科技服務和創新創業經歷可在職稱評審時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第十九條 農村科技特派員應參加專題培訓學習,積極學習“三農”政策、工作實務等課程。及時了解和掌握科技政策、工作技巧和專業技術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級科技主管部門、各派出單位、各對接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宣傳工作,展示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風采及成效,為農村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營造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聯系人:陳威;聯系電話:0750-822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