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支持垂直領域模型研發和邊端智算網絡建設的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支持企業運用人工智能技術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動人工智能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東府〔2025〕1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垂直領域模型研發項目、邊端智算節點部署項目、邊端智算網絡平臺運營項目。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是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優化任務布局和統籌項目全過程管理;東莞市財政局是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 垂直領域模型研發項目
第三條 支持領域。支持企業利用通過國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的大模型進行二次開發,結合實際應用場景研發垂直領域模型。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牽頭申報單位須在莞實體經營。
(二)鼓勵產學研合作,牽頭申報單位可聯合相關參與單位共同申報,參與單位可以是市內外(含港澳地區)科技型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同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家。
(三)牽頭申報單位或其合作參與單位須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投入能力和規范的管理制度。
(四)不存在我市財政資金不予資助相關規定的情形,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條 資助標準
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80萬元,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5%。對于知識產權及其成果均歸參與申報的在莞實體所有的項目,最高資助額度可上調至100萬元,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第六條 資助方式
采取“分期資助”方式,共分兩期撥付。第一期在項目立項后撥付最高不超過資助資金的30%;第二期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余下的資助資金。
第七條 受理程序
(一)發布申報通知。面向社會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及指南,并開展受理工作。
(二)組織項目評審。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等工作,對項目的合規性、可行性、創新性等進行審查。
(三)確定擬立項項目。根據項目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擬立項項目。
(四)面向社會公示。對擬立項項目通過“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官網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五)征求部門意見。對擬立項項目征求相關部門和項目所在鎮街(園區)意見。
(六)項目立項。將擬立項項目呈報市政府審定后,東莞市科學技術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合同書)。
第八條 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批準,可延期1年。項目實施起始日期應在項目年度申報指南發布日至項目任務書(合同書)簽訂日之間。
第九條 項目任務書(合同書)。項目任務書(合同書)是項目管理的主要依據,規定項目立項、執行、驗收全周期事項,內容依據項目申請書中的填報信息生成。市政府批復項目立項后,東莞市科學技術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合同書)。執行期內,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任務書(合同書)做好過程管理,落實專賬管理制度,規范使用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并配合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做好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執行期結束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任務書(合同書)做好項目驗收、財政資金規范使用及撥付等工作。
第十條 變更管理。項目執行期內,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除承擔單位、總經費、項目負責人、完成期限、驗收指標等重大變更須在項目任務書(合同書)終止日前3個月內報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審批外,其他一般變更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整后1個月內報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備案。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采用綜合績效評價方式,按照《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東科〔2021〕80號)進行,重點對技術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書(合同書)約定的指標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對于驗收不通過的項目,不再撥付余下的資助資金。
第十二條 項目終止
(一)主動終止結題。因不可抗力因素、客觀原因或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等,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項目任務書(合同書)約定的指標,由牽頭申報單位主動提出終止結題申請。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論證,并根據論證意見出具項目終止結題通知,停撥資助資金。
(二)被動終止結題。項目承擔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或在項目技術開發、經費使用、科研信用、科研倫理等方面出現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導致項目無法進行或面臨重大風險的,可由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終止項目實施,出具終止結題通知,停撥資助資金并追回已撥付經費,并將科研誠信失信行為嚴重的有關單位或個人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
第十三條 項目成果管理。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軟件、標準、重要報告、專利等有價值的科學技術產出,在公開發表時,應當注明獲得“東莞市垂直領域模型研發項目”(項目編號)資助或作有關說明。鼓勵相關單位及參與項目干系人事先約定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歸屬及權益分配。對于知識產權及其成果均歸參與申報的在莞實體所有的項目,符合資助額度上調要求。
第十四條 對于項目立項申報和實施中存在故意串通作假、科研失信以及違反科技倫理相關規定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并將有關單位或個人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在科研項目申報、財政資金支持、科技獎勵等方面根據相關管理規定予以限制。
第三章 邊端智算節點部署項目
第十五條 支持領域。支持工業企業在生產環境中部署計算盒、工控機、服務器等硬件設備(統稱“邊端智算節點”),并應用算法模型賦能生產制造。
第十六條 申報條件
(一)牽頭申報單位須在莞實體經營。
(二)鼓勵市內外(含港澳地區)科技型企業、新型研發機構以服務商身份參與項目,為牽頭申報單位提供軟硬件和技術支持,同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家。
(三)不存在我市財政資金不予資助相關規定的情形,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資助標準和方式
對新投入購置的軟硬件按不超過投入額的30%予以事后獎補,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100萬元。項目要求總投入不低于20萬元,平均每個節點資助額度不超過5000元。
第十八條 資助核算范圍
(一)硬件僅包含新購置的用于數據采集和算法推理的智算設備,如計算盒、工控機、服務器等,不包含其他產線改造設備。
(二)軟件僅包含人工智能軟件,不包含其他工業軟件。
(三)根據硬件對應或軟件服務的產線工位數來核算邊端智算節點數量,最終以接入東莞市邊端智算網絡平臺的節點數為準。
第十九條 受理程序
(一)發布申報通知。面向社會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及指南,并開展受理工作。
(二)組織項目評審。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等工作,對項目的合規性、可行性、創新性等進行審查。
(三)確定擬立項項目。根據項目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擬立項項目。
(四)面向社會公示。對擬立項項目通過“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官網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五)征求部門意見。對擬立項項目征求相關部門和項目所在鎮街(園區)意見。
(六)審批撥付。將擬立項項目呈報市政府審定后,辦理資金撥付。
第四章 邊端智算網絡平臺運營項目
第二十條 面向社會遴選合適的運營單位,由運營單位運營、管理、優化東莞市邊端智算網絡平臺,并服務接入平臺的東莞企業,組織供需對接活動等。資助金額將根據當年預算規模、實際接入企業數量和節點數量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具體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本細則涉及獎補條款的執行范圍和申報要求,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與東莞市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